【受理對象】
有融資需求、正常經營的本地企業。
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企業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1、在藥都銀行開立結算賬戶,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;
2、承兌申請人與藥都銀行必須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,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;
3、在藥都銀行無不良貸款,無欠息;
4、具有真實、有效、合法的商品購銷合同,合同中約定使用商業匯票結算方式;
5、產品有市場,生產經營有效益,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,符合貸款條件。
申請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,需提供以下資料:
1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(三證合一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;
2、上一會計年度和當期的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。
3、商業匯票申請書,主要包括匯票金額、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兌申請人承諾匯票到期無條件兌付票款等內容;
4、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稅發票原件;
5、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。
需要提供有效擔保的,擔保單位需提供下列資料:
1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;
2、年初和近期的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、現金流量表;
3、擔保企業法人代表簽署的保證書;
4、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。
收費標準:按銀行承兌匯票簽發金額的萬分之五收取。